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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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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因医疗、改建、施工需用火用电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保卫科备案批准方可使用。

一、用电使用安全规定

(一)选择使用导线要与其场所、环境相一致。

(二)敷设导线需采用不燃材料套管保护。

(三)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破损。

(四)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连接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

(五)电热器具、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原使用功能。

(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应安装防爆电器。

(七)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无带病或超期运行,无强行使用操作。

二、用火使用安全规定

(一)炉灶周围的墙壁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砖烟筒内壁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对炉灶进行定期的检修,无裂缝和滋火。

(三)靠近炉灶的地方无堆放可燃物、易燃物。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时,钢瓶合格有效,皮管连接牢固无漏气。

(五)动火作业按规定经过审批同意,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操作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作业时在岗在位,并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六)在命令禁烟的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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