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对于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申请减轻行政处罚未获批准的情况,可以再次申请复议,但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复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行政处罚减轻的,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大利益的行政复议,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