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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对方迷恋为由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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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对方迷恋为由诉离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有的恶习屡教不改,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结婚证男方不给,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形,但是如果男方以女方不给结婚证为由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不会支持其请求。只有当人民查证确实存在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时,才会支持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二、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鉴定标准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一方有、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如果夫妻间有上述情形,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三、第二次离婚不判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的处理方式是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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