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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保管专用的行为不包括

来源:兜白养生

法律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

3、借用他人专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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