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办理土地证的流程是: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3、初审合格的,发放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报乡镇审核;
5、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
6、县批准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房屋竣工后申请登记。农村自建房重建需要的手续有:
1、提出申请;
2、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乡镇初审,公布初审意见;
4、县级机关审批;
5、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6、镇查验;
7、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合格证;
8、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