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中的罚款,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强制缴纳。但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不缴。
一、刑事责任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时,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情况下,可以会同机关共同执行。
二、被判罚金没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被判罚金没能力缴纳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三、罚金交了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种类之一,一般的情况下,是作出判决书后,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罚金的数额和期限交纳罚金,并不是交纳罚金后再作出判决书的。《刑事诉讼法》对判决书的作出以下的规定:1、如果是在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宣判5日内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2、如果是定期作出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和检察机关。3、如果案件有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判决书应该要上述的期限内一并送达。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