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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产权制度是什么

来源:兜白养生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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