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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的具体法律规定

来源:兜白养生

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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