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当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含视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
5、批发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
1、消费税特点是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