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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需要领取离婚证吗?

来源:兜白养生

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再婚手续和证明婚姻状况。但需注意判决书是否生效,双方是否收到并超过上诉期。为防止重婚,再次登记结婚时需提供生效证明文书。

法律分析

没有。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2、通过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而经人民判决的离婚判决文书,必然有一方对是否解除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有歧义。故不属双方自愿也就是不符合民政部门要求,故不能给予办理。

另外不是任何离婚判决书都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也就是说该判决书需双方都收到后过了上诉期才能生效。

同时这里要注意一点为防止重婚发生,另行登记结婚时需至生效判决开具生效证明文书。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只提供判决书,而不发放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可以凭借判决书再次登记结婚。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已解除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用来办理再婚手续,并证明婚姻状况。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重婚情况发生,另行登记结婚时需要提供生效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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