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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协议(4篇)

来源:兜白养生

教育培训协议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 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 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 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

  1.5 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实缴 元。

  2.2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 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为,承租人为,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 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为,承租人为,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 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 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 月 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 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 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 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 学员及学员退费

  7.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 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 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 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 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乙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8.2 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债务的,致使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4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 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 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 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 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 保证与承诺

  12.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 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 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

  12.1.6 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 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1 不予办理或不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的;

  13.1.2 未依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债务、或有负债等的履行、负担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13.1.3 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 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 迟延履行责任

  13.2.1 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 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 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 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起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股权交割或资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14.2.5 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 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

  16.1 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

  16.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第十 其他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教育培训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介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第二条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各自优势资源相互合作,达到以下目标:

  2.1 提升双方企业竞争优势、完善企业智力资本、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2 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推动双方品牌的快速传播与落地,开拓多元化、多形式的盈利空间。

  2.3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双方社会认知度,推动双方品牌价值提升。

  第三条 合作事项

  合作的内容及方式

  3.1 甲乙双方联合招生,利益共享

  甲方通过投放宣传资源的方式,以具体事件、活动为主要切入点,配合部分广告时段,开展高端培训业务的宣传,提供宣传策划和投放。乙方利用丰富教学经验及良好口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品牌产品为基础,负责建立团队,进行招生服务和课程交付。

  3.2 乙方向甲方内部提供培训服务

  乙方就以下两个层面展开合作:

  (一)企业内训:

  (二)公开班:

  3.3 乙方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培训服务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针对甲方客户的培训或沙龙等形式的活动,培训内容由甲方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与乙方共同制订。

  3.4 乙方向甲方开放高端学员群体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针对乙方高端学员的培训或沙龙等形式的活动,培训内容由乙方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订。乙方向甲方提供教学场地和资料中的宣传资源。

  3.5 甲乙双方共同辅助定位企业成为标杆

  甲乙双方共同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扶植定位企业和潜力企业高速发展。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源,乙方负责进行培训辅导。

  3.6 甲乙双方共同筹备本地一流的商学院

  甲乙双方共同筹备和建立商学院,具体筹建事宜在补充协议中具体约定。

  上述三个层面的项目运营,收益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一) 联合招生项目:

  (二) 企业标杆项目:

  在补充执行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商学院项目:

  在补充执行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分享本协议合作项目下的运营数据、客户资料等。

  4.2 乙方可在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与甲方合作伙伴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并且将宣传方案向甲方报备。

  4.3 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在未经协议各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向协议人以外第三方透露。

  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3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内容涉及具体费用标准及有关付费的其他条款,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行规定;

  7.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5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教育培训协议

  甲 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乙 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培训事宜

  1. 课程名称:详见附件一

  2. 培训地点:客户指定地点

  3. 培训对象: FESCO江苏公司新进储备干部

  二、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 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乙方签订培训合同;

  2. 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乙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3. 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文具。根据乙方授课要求,提供培训环境布置协助。

  4. 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甲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关的费用增加;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培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与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 原则上不得安排旁听人,如安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由此对课程质量的全部影响;

  7. 有义务对参训学员进行引导,并要求其遵守培训中的秩序要求;

  8.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培训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摄像。如有此类需求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注明。

  乙方的责任:

  1. 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

  2. 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甲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3. 负责培训课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4. 选派合格的讲师承担培训实施工作;

  5. 根据授课需要,提供培训环境布置;

  6. 讲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教学任务,并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

  7. 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乙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的费用增加;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执行培训,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与甲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8.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 合同金额及支付

  1. 培训费用

  按上课人数收费元/人,预算合计RMB元(大写:)

  2. 付款方式:支票 □ 现金 □ 汇款 ?

  3. 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20__年培训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本合同列明的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足额。

  4. 付款/付款方式:

  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并在支付第二次服务费之前提供全额正式税务:

  ,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其他约定

  1. 在双方确定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即:一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传真回,双方确认收到后生效。

  2.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纠纷,如友好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审理。

  五、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教育培训协议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培训_______人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其培训______________人员,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培训甲方人员。甲方具体承办部门为______________,乙方具体承办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组织______________人员参加学习,人数不超过_______人,多于_______人将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培训费。

  2、支付本期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管理费等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开班前_______天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训费用。

  3、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培训班的管理事宜。

  4、培训期间,甲方负责督促学员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甲方学员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双方达成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

  2、派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不少于_______%.

  4、提供教学场地,即一个标准班的专用教室。

  5、乙方负责与授课教师沟通,使其同意向甲方学员提供电子版课件及负责甲方学员的课程问题答疑工作。

  7、负责为甲方学员办理就餐手续,费用由甲方学员自理。

  8、负责为甲方学员办理图书馆阅览手续和_____出入证,协助甲方学员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

  9、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

  10、负责为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住宿费,餐费提供正式。

  11、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给甲方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授课并终止委托,同时向甲方索赔相关损失。

  2、乙方无故取消委托不能提供培训,按协议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按约定安排教师讲课,不提供教材,不提供教室,不提供住宿和就餐条件,甲方有权撤回学员并终止委托,同时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五、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到______________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六、协议份数

  本委托培训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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