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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车辆租赁合同(3篇)

来源:兜白养生

施工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交通车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将所属交通车辆租赁给甲方用于本项目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前提下,特签订交通车辆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租赁设备

  甲方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详见下表《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甲方承租乙方的械设备如下:

  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数量/台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到退租日。

  2.2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租赁期限,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机械设备退场通知为准。

  3 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 元(台/月),并提供国家正式税收。

  4 结算方式

  4.1 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开始结算租金。每月25日之前,甲方开具上一个月的租赁结算单,结算乙方上个月25号前的租金, 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月制度天数按30天计算)。乙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具国家正式税收办理租金结算。

  5 租赁设备的维修

  5.1 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并及时委派人员进行修复。

  5.2 若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不能工作,单月停修累计超过3天,超出部分按日租金额扣除。

  6 燃润油供给及维修费

  甲方只承担设备正常使用的燃油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润滑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机上人员的补贴和住宿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方便,每月补贴伙食费200元。乙方提供的交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合格证书,并提供操作手上岗证书及人身意外保单;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机械操作手1名,甲方安排住宿,行李乙方自带。

  8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

  按照谁的安全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

  9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为加强对乙方交通车辆的组织与管理,甲方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由物机部负责核算车辆油耗。

  9.1.2 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车辆进退场。

  9.1.3 协助乙方解决车辆存放场地。

  9.1.4 及时统计运转记录,核发燃油消耗定额,负责对实际使用乙方的交通车辆按月结算租赁费用。

  9.1.5 施工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9.2 乙方责任

  9.2.1 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车辆2日内按时进场,抵达施工现场。

  9.2.2 应负责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合格操作司机,操作手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车辆必须进行年审或经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检并出具合格证书,且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手有义务在工作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管理记录表。

  9.2.3 应自行负责其进场的交通车辆的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车辆发生故障及时派员解除,完成交给的出车任务,最大限度不影响生产。对于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等问题无连带责任。若因车辆故障及性能问题严重影响施工、结算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9.2.4 乙方应自行负责因其交通车辆租赁所需的一切生活性临时设施及费用的开支。应自行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2万元/人);并为其车辆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甲方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丢失,财产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2.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操作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更换期内相应租金;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配和安排,服从甲方现场有关人员指挥操;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不得对甲方调度拒绝、推诿,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当日租金。

  9.2.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并有及时向机械安全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的权利。

  9.2.7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运转记录、燃油等的统计工作。

  9.2.8 乙方驾驶员由甲方统一管理,不得在外租房住宿。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得擅自调回已出租的设备,否则乙方按双倍租金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向 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2 其他事宜

  12.1 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人员办理合格上岗证、操作证和人身意外保险。

  12.2 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明示及隐含的责任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12.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 出车时间及费用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每辆车 元,当日结算。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 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 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 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 __________ 出租方: 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施工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家庭装修装饰装修工程中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肉容:家庭装修装饰装修工程。

  一、工期要求:乙方施工工期为天,即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日完工,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等施工条件。

  二、工程预算造价:经双方协商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工程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40%款项。

  3、工程尾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除扣留壹仟元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款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为三个月。

  四、结算方式;按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总包干。

  五、材料供应和材料价格;乙方按甲方的要求采购工程质需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保证不合格材料不用在工程上。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检查和监督:有权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对乙方款履行本合同条款,合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无故拖延期及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负责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及质量,并接受甲方以及监理的监督检查,保证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工程的质量合格。

  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八、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九、若出现争议,由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甲乙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缶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性价格的调整而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_年 月 日;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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