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而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确定民事案件标的额时要实事求是,以避免原告败诉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一、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和标的额有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标的额的多少不受法律制度控制,原告在确定标的额的时候也必须要实事求是,因为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的标的额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那原告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用与案件标的额相关,按照一定比例逐段累计交纳。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根据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将做出决定。因此,在确定标的额时,原告应实事求是,以避免可能的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