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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条件的解除方法及操作指南

来源:兜白养生


解除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流程,需提供相关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包括股权出质注销申请书、代表证明、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解除流程包括提交文件、办理手续、取回执。申请书需包括股权质押编号、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股权数额等。申请人需承担违法材料产生的责任。了解更多股权质押法律法规可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分析

一、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解除股权质押流程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三、股权质押解除申请书

股权质押解除申请书

股权质押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万股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结语

解除股权质押,需提供相关文件并按流程办理。申请人须填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附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若公司变更名称前,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流程包括复印贷款结清证明、填写《公章审批表》并盖章,前往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并携带身份证。几个工作日后可取回执。解除申请书需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申请人声明。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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