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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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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六条 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第七条 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第 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一、船员配备的含义船员配备(EquipmentofCrew),指的是国家法律对船上工作人员数额的要求。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船东应为每艘船舶配足一定数量合格的船员,包括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对高级船员还要求持有适任证书。二、船员配备的相关规定对于船舶人员的配备要求,国际上无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远洋和沿海船舶持证船员的数额,由港务监督根据船舶种类、航行区域、航行与停泊的不同情况确定,以能保证三班制工作为原则。三、船员配备的具体要求船舶适航的要素之一即为船舶适员(AppropriateCrewfortheShip)。所谓船舶适员,指的是船舶配备足以保证安全航海的合格船员。这也是船员配备的一项总的要求。船舶适员的含义包括:船员在数量上,质量上,船员能胜任工作,具有相应的知识与技能,持有职务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的人数要符合标准,符合以上各点,即为船舶适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配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航行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机动船舶

第1种观点: 一、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律依据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经营者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资料完备,办结该业务。二、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设定依据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三、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地点窗口名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窗口序号:B14-B17窗口四、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五、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第3种观点: 一、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标准,受理申请材料,进入审查环节;2.审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进入决定环节;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查意见符合法定要求,同意(不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二、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规》2002年6月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三、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事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169号港航分中心海事业务窗口四、枣庄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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